IIAS西亚北非讲座 | 从“菲格赫”、“乌尔夫”到伊斯兰法和习惯法:19-20世纪伊斯兰社会法律规范的实证化
    • 2021年5月13日下午,清华大学国际与地区研究院西亚北非讲座第三讲在线上展开,主题为“从菲格赫、乌尔夫到伊斯兰法和习惯法19-20世纪伊斯兰社会法律规范的实证化”。主讲人是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比利时鲁汶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鲍德温·杜普雷。地区研究院博士生丁辰熹主持了讲座。

      鲍德温·杜普雷教授通过大量生动的案例向大家深入浅出地介绍了“伊斯兰法”(Islamic Law)和“习惯法”(Customary Law)这两个概念是如何在欧洲殖民者对穆斯林殖民地的统治过程中被学者和殖民地官员一步一步建构出来的。

      当欧洲列强开启海外殖民地征服的浪潮时,法实证主义观念正逐渐支配欧洲法学家的思想。欧洲的殖民主义运动也刺激了欧洲学者对海外法律知识的探索。在此背景下,宗主国的法学家和官员们带着一套独特的法学观念(实证法观念,Legal Positivism),来到了各穆斯林殖民地。为了有效管理当地社会,他们努力搜集各种被他们视为“法律”和“习惯法”的素材,并在经过总结、提炼和理论的升华之后形成了一套独特的知识体系。殊不知,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将自己独有的法学概念和范畴强加到了殖民地的社会情境中。

      诚然,在欧洲人到来之前,各穆斯林社会中也存在着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指引的规范和习惯,但这些流动性的规范从性质上说却绝不是欧洲法学家概念体系中的实证法。通过建立中央集权式的政府和颁布统一的法典,实证法观念得到了实践,而原本当地社会中的规范经过裁剪后最终被定型化为“伊斯兰法”与“习惯法”。

      当有关“伊斯兰法”与“习惯法”的这一套知识体系被成功建立起来后,为了在殖民体系中寻得自己的位置,殖民地本土的学者纷纷来到宗主国所建立的大学法学院中朝圣,接受了西方学者所建构起的有关“伊斯兰法”和“习惯法”的知识体系,完成了“伊斯兰法”实证化的历程。

      在接下来的讲座中,鲍德温·杜普雷教授通过分析荷兰、英国和法国学者及官员在殖民地活动的实例,具体展示了上述理论框架的有效性。

      在讨论环节中,鲍德温·杜普雷教授对西方学界“伊斯兰法”主要研究范式做出了点评,并分析了每一种范式的优势与弱点。此外,针对听众的提问,他还阐释了“伊斯兰法”实证化进程在历史上的意义,回应了“菲格赫”、“乌尔夫”对欧洲穆斯林移民的影响等问题。

      鲍德温·杜普雷(Baudouin Dupret)是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CNRS)资深研究员,比利时鲁汶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他的主要研究领域为穆斯林世界的法律与规范、法社会学和法人类学。他的著作包括Adjudication in Action: An Ethnomethodology of Law, Morality and Justice (Ashgate, 2011), Practices of Truth: An Ethnomethodological Inquiry into Arab Contexts (John Benjamins, 2011), Ethnographies of Islam: Ritual Performances and Everyday Practices (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 2012), Law At Work: Studies in Legal Ethnomethod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What Is the Sharia (Hurst, 2018), and Ethnographies du raisonnement juridique (LGDJ, 2018), Legal Rules in Practice: In the Midst of Law’s Life (Routledge, 2020), Positive Law from the Muslim World: Jurisprudence, History, Practices (Cambridge, 2021).

      文字编辑:王子静

      排版编辑:王子静

      审校:丁辰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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