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全球化系列讲座第七讲|自下而上的法律全球化
    • 2022年11月18日下午,清华大学国际与地区研究院(以下简称“地区研究院”)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法律全球化系列讲座第七讲在线上召开,主题为“自下而上的法律全球化”。本次讲座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国际与地区研究院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鲁楠老师主讲,清华大学国际与地区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丁辰熹主持。地区研究院多位研究人员、博士生,国内外各高校的学者、学生以及对相关议题感兴趣的人士参加了本次讲座。

      本次讲座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法人类学视域中的法律全球化、怕萨嘎达法与“柏油之法”、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法律全球化、对抗式后现代主义方案对于规制与解放的重构。讲座开始,鲁楠副教授首先从六个方面介绍了法人类学家对法律的构想,其中包括关注“地方知识”中的法律、坚持多元主义法律观、关注边缘社会群体、形成自下而上的观察视角等。鲁楠副教授认为,若法学研究与区域国别研究要实现完美对接,就有必要将研究视角转向法人类学。随后,鲁楠副教授以威斯康星-麦迪逊大学法学院教授桑托斯(B.de Sausa Santos)的著作《迈向新法律常识》为基础,向听众简要介绍了桑托斯的研究,并着重探讨了该书第四章《被压迫者的法:帕萨噶达合法性的建构与再生产》。

      在讲座的第二部分中,鲁楠副教授讨论的重点集中于帕萨噶达法,并对其内容和内涵进行了深入阐释。鲁楠副教授首先介绍了帕萨嘎达名字的由来。他指出,这个名字是一个虚构的、并不存在的“乌托邦”,桑托斯不仅将其视为全球化蓝图中的“裂缝”,同时也将其视为对抗式后现代主义范式转换的希望之地。接着,鲁楠副教授分享了自己在印度考察的经历,并以此为契机,向大家介绍了“帕萨嘎达”式贫民窟另类的生活秩序。桑托斯认为,贫民窟中以具有自治权威的居民协会为中心,逐渐形成了一种非官方法律体系——帕萨嘎达法。贫民窟的居民将政府制定的官方法律称为“柏油之法”,将此视为帕萨嘎达法的对立面,然而帕萨噶达法与柏油之法间却存在一种对立共生的关系。随后,鲁楠副教授借助帕萨嘎达法、解放性法律等概念,进一步探讨了帕萨嘎达法发生和实现的原因。他认为,面对日益种姓化的全球化发展趋势,桑托斯所要传递的信息在于“对抗”,即形成一种针锋相对的、完全不同的、全新的解放性话语。

      在讲座的第三部分,鲁楠副教授介绍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类型的法律全球化,并对其各自的特征及三重法律空间(地方、国家、全球)进行了探讨。鲁楠副教授围绕桑托斯的观点探讨了两种形式法律全球化所体现的问题。桑托斯认为,随着西方现代性的膨胀、资本主义与现代性的耦合,渐渐出现了规制压倒解放的局面。在规制的层面,人们越来越相信高度科学化了的法律有纯粹的技术性的语言,以此能够实现社会和谐有序。然而,这一现象背后实际上是对特定群体的剥削和压迫。同时,在长期的改革进程中,三种法律改革方案——自由主义方案、民主社会主义方案、社会主义方案逐渐失灵。由此,桑托斯认为法律的现代性的解放潜力正面临着耗尽的危机。

      在讲座的第四部分,鲁楠副教授介绍了桑托斯提出的三重否思以及世界主义法制的五根支柱,并分别阐释了以上概念的内涵。他指出,桑托斯尤为关注生态社会主义,他期待生态社会主义实践在全球化时代能够进一步释放其潜力,不仅改变发达国家的政治和法律格局,而且能够改变发展中国家对现代化探索的总体方向。随后,鲁楠副教授在此基础上向听众分享了自己对桑托斯理论的反思,并分别从现代性潜力、对抗式后现代主义的制度基础、如何避免革命的悖论以及重构规制与解放的方案四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在讲座结束后的问答环节,鲁楠副教授与现场的师生围绕桑托斯的自下而上的理念、田野调查和实证法律如何结合、全球法律的自下而上与现代化的关系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鲁楠,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国际与地区研究院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毕业,研究领域包括比较法与法律文化、法学理论、法社会学,主要从事比较法基本理论、法律全球化、法律与发展问题研究。鲁楠老师发表的主要论文及文章包括《全球化时代比较法的优势与缺陷》《世界法治指数的缘起与流变》《非西方法文化在比较法教学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匿名的商人法——全球化时代法律移植的新动向》等,编著包括《比较法学读本》《法理学手册》《法律全球化:中国与世界》等。

      文字编辑:丁瑞林

      排版编辑:程遥

      审校:董慧、丁辰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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